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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中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与汪建国、宁国市生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、安徽生力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
案例二:安徽中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与汪建国、宁国市生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、安徽生力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
【入选理由】
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具有侵权手段隐蔽、权利人举证困难、维权成本高的特点,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知识产权审判的难点。本案从商业秘密特点及证据法角度,采取“实质性相同加接触”规则来认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侵权,有利于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,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,充分体现了当前国家尊重创新、加大对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的司法导向。